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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5909-0100-2017-00280 | 文号 | 长党政办〔2017〕32号 |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长校镇 | 生成日期 | 2017-05-05 | |||||||||
标题 | 关于印发《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 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 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5909-0100-2017-00280 | ||
文号 | 长党政办〔2017〕32号 |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长校镇 | ||
生成日期 | 2017-05-05 | ||
标题 | 关于印发《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 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 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校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目标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镇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各村2017年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评,现制定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内容
1、脱贫成效
(1)基本分(30分)。①完成年度脱贫人口任务得20分;②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得10分。
(2)加减分。①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人口任务,得20分(没有年度脱贫人口任务的村,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没有完成脱贫人口任务,每少1人扣0.5分,20分扣完为止。②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得10分(没有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的,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没有完成贫困村退出任务,得0分。
2、造福工程搬迁
(1)基本分(20分)。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得20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没有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
(1)基本分(15分)。完成年度小额信贷放贷任务,得15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5分,加满15分为止;没有完成年度信贷放贷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5分;15分扣完为止。
4、扶贫项目
(1)基本分(10分)。完成年度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改革实验区项目、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得10分。
(2)加减分。每提前完成一项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改革实验区项目、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没有完成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每少一项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扣1分,10分扣完为止。‚没有年度项目任务的,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
5、雨露计划
(1)基本分(5分)。完成年度雨露计划任务,得5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雨露计划任务,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分为止;每少完成雨露计划10个百分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6、群众满意度
基本分(5分)。对所有年度脱贫户进行调查评估。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计分,调查内容、方式参照县考评方式确定。
7、扶贫内业材料
(1)基本分(15分)。扶贫相关内业材料完整、《帮扶手册》与《挂钩帮扶工作手册》规范填写得10分;‚及时填报扶贫开发管理数据及表册得5分。
(2)加减分。扶贫相关内业材料、《帮扶手册》与《挂钩帮扶工作手册》每少一项扣0.5分, 10分扣完为止;‚不及时填报扶贫开发管理数据及表册,迟报一次扣0.5分, 5分扣完为止。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以全国扶贫开发管理子系统数据为准,内业材料由镇扶贫办负责提供。
四、考评办法
1、以百分制形式考评。
2、精准扶贫工作考评由镇扶贫工作组牵头,镇扶贫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
3、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问责。
五、表彰问责
本方案考评结果列入各村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对没有完成脱贫任务(贫困人口脱贫、造福工程、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的村取消“评先评优”参评资格;村主干和挂包户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村党支部、村委会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校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长校镇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目标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镇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各村2017年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评,现制定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内容
1、脱贫成效
(1)基本分(30分)。①完成年度脱贫人口任务得20分;②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得10分。
(2)加减分。①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人口任务,得20分(没有年度脱贫人口任务的村,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没有完成脱贫人口任务,每少1人扣0.5分,20分扣完为止。②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得10分(没有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的,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没有完成贫困村退出任务,得0分。
2、造福工程搬迁
(1)基本分(20分)。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得20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没有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
(1)基本分(15分)。完成年度小额信贷放贷任务,得15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5分,加满15分为止;没有完成年度信贷放贷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5分;15分扣完为止。
4、扶贫项目
(1)基本分(10分)。完成年度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改革实验区项目、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得10分。
(2)加减分。每提前完成一项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改革实验区项目、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没有完成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每少一项中央专项扶贫项目扣1分,10分扣完为止。‚没有年度项目任务的,按所有考评村的平均分计算。
5、雨露计划
(1)基本分(5分)。完成年度雨露计划任务,得5分。
(2)加减分。超额完成雨露计划任务,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分为止;每少完成雨露计划10个百分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6、群众满意度
基本分(5分)。对所有年度脱贫户进行调查评估。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计分,调查内容、方式参照县考评方式确定。
7、扶贫内业材料
(1)基本分(15分)。扶贫相关内业材料完整、《帮扶手册》与《挂钩帮扶工作手册》规范填写得10分;‚及时填报扶贫开发管理数据及表册得5分。
(2)加减分。扶贫相关内业材料、《帮扶手册》与《挂钩帮扶工作手册》每少一项扣0.5分, 10分扣完为止;‚不及时填报扶贫开发管理数据及表册,迟报一次扣0.5分, 5分扣完为止。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以全国扶贫开发管理子系统数据为准,内业材料由镇扶贫办负责提供。
四、考评办法
1、以百分制形式考评。
2、精准扶贫工作考评由镇扶贫工作组牵头,镇扶贫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
3、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问责。
五、表彰问责
本方案考评结果列入各村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对没有完成脱贫任务(贫困人口脱贫、造福工程、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的村取消“评先评优”参评资格;村主干和挂包户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村党支部、村委会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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