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0-0300-2018-00041 文号 清政文〔2018〕2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4-19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 《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内容概述 《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5100-0300-2018-00041
文号 清政文〔2018〕2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4-19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 《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内容概述 《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 《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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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方案,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996.83公顷、补充耕地800公顷建设,进一步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要统筹实施土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大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开发整治的相关规划与活动,应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要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419

 

 

(此件主动公开)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方案,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996.83公顷、补充耕地800公顷建设,进一步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要统筹实施土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大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开发整治的相关规划与活动,应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要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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