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06-0100-2014-00012 文号嵩政[2014]100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 生成日期 2014-12-30
标题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906-0100-2014-00012
文号 嵩政[2014]100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
生成日期 2014-12-30
标题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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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江苏昆山“8·2”、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清安委〔2014〕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全县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是否依法备案并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8、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建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并具有灭火救援能力。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已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按照省政府《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的职责分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以镇政府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推动整治工作。要边排查整治、边采集有关数据信息,检查一家企业,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排查一处区域,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每月汇总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

(三)集中培训(2015年1月31日前)。1月10日前要对前期排查摸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2015年1月31日要对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培训。培训采取市、县两级集中视频培训或上门指导培训的方式开展,确保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全员参与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及时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纳入诚信体系。按照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市经贸、市旅游局、市工商局、三明银监分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公消〔2014〕40号)相关要求,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整治、会议协商、通报等协作机制,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上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省政府《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及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将把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或区域存在的违规用地、违章搭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督促整改,依法对企业实施关停、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三)镇政府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函告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持指导,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镇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消防办。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包干负责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片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嵩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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