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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2016年2月26日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吴蓉同志为翠园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镇政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清龙政[2014]8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1800元/月,从2016年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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