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清龙政[2016]19号
发布机构 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16-03-09
标题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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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春、(秋)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畜禽及畜禽产品流动量大,调运更加频繁,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机。为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增产增收,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省、市、县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春、(秋)季是畜禽养殖的高峰季节,畜禽及畜禽产品流动量大,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的季节。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免尽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二、落实防控措施

1、狠抓集中免疫。各村委要积极组织好本村的春、(秋)季动物防疫,包村干部要协调好防疫需要的各方面工作。以防疫专业队(组)为主力,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春防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8日开始,4月25日全面完成,5月前开展自查,5月开展检查验收。秋防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初开始,10月25日全面完成,10月前开展自查,11月开展检查验收。迎接县组织的动物免疫集中检查。各村、生猪规模养殖场要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全面达标。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督促整改,及时进行加强免疫。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完善免疫档案,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2、加强疫情监测。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收集,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预警;林业站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中医院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对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处置能力。

3、规范检疫监管落实责任。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检疫工作,防止镜外疫情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贩卖和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各村委会要按照年初镇政府颁发的《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和解决本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场、到户,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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