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01-0100-2017-00005 文号清龙政 〔2017〕11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17-01-25
标题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请督促切实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M05901-0100-2017-00005
文号 清龙政 〔2017〕11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17-01-25
标题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请督促切实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请督促切实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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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举一反三,抓好落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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