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17-00597 文号清政文〔2017〕10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06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承坑保护小区、剃坑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调整及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
内容概述 石承坑保护小区、剃坑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调整及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
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17-00597
文号 清政文〔2017〕10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06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承坑保护小区、剃坑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调整及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
内容概述 石承坑保护小区、剃坑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调整及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承坑保护小区、剃坑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调整及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1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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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自然保护小区是自然保护区的有益补充,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珍贵植物原生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美化森林景观,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林业部门实地考核,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7105号)文件的会议要求,对我县保护小区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剃坑自然保护小区调出面积为2874亩、大茜坑自然保护小区调出面积为968亩、石承坑自然保护小区调出面积为1110亩、新矶自然保护小区调出面积为900亩、上坪自然保护小区调出面积为513亩,调出总面积为6365亩(详见附件1)。

二、新增太山村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为8004亩(详见附件2)。

自然保护小区由建设单位自办自管,县林业局为监督管理机关。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占用保护小区的土地,不得猎捕野生动物,不得采伐林木,不得采集植物,不得在保护小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清流县调出自然保护小区小班一览表

附件2:清流县新增自然保护小区小班一览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0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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