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11-0100-2018-00014 文号灵政〔2018〕52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8-06-11
标题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911-0100-2018-00014
文号 灵政〔2018〕52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8-06-11
标题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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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我镇地处清流县南面,森林植被和地利条件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确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扑救措施,根据清委[2017]24号文,关于《清流县森林防火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思路与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这个中心,大力完善以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为龙头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是:确保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5‰之内,发生率不超过5次/10万公顷,火灾案件查处率达95%,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占林地面积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力争无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善,为实现无森林火灾乡镇而努力。

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职责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制,并当作突发性事件来防范和部署,列入各村的日常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村级消防队,主要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的扑救、带路扑火物资的运送等后勤工作并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农事用火审批手续,推广“计划烧除”,消除火灾隐患。

4、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5、认真开展野外防火巡查,积极制止违章用火。

6、发现火情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组织村级消防队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7、制定村规民约,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村民按照村规民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迫究法律责任。

8、护林员要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确保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9、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巡山管护工作,禁火期间内必须做到天天巡山管护。同时要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录当日的管护情况。

10、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和村委会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11、每月定期向当地政府或林业站报告当月的巡山管护情况。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

(一) 按工作职权及职责分工,对所在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员,巡山员负有管护责任,村主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 凡前款所列人员有一下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因责任不落实,值班脱岗,组织扑教措施不力等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和重大损失者。

2、拒不执行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通知,造成损失和重大损失者。

3、有灾不报,大灾小报或虚报成绩骗取荣誉者。

(三)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当作突发性事件来防范和部署,列入村级的日常工作范围,并实行领导划片包干制度,发生1起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或累计发生5起以上的一般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或受害率超过1%,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或造成2人伤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对发生火灾的行政村书记,村主任给予立案调查,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护林员一律给予解聘处理。发生森林火灾面积20公顷以上2起,或一年内累计发生4起一般森林火灾的村,或造成经济损失8000元,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的,对发生火灾的行政村书记,村主任给予撤职处分。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或2起一般森林火灾,或造成经济损失4000元,或造成2人轻伤的,对发生火灾的行政村书记,党员的村主任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非党员的村主任按法定程序给予免职处理)。

() 行政村年内无发生森林火灾,村党支书记村主任优先考虑纳入年度优秀等次

() 常规性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镇政府当年与各村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条款办理。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1、必须实行用火审批制度,凡烧灰,积肥、炼山造林及种果、竹等开发性生产用火,必须经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用火,高火险禁火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用火前需开好十五米以上的防火路,准备扑火工具,用火面积达50亩以上的森防办、村主干必须到现场指挥,严防炼山跑火引发森林火灾。在林区烧木炭,烧乌油,等必须经森林防火指得部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并要采取安全用火措施方能用火。

2、严禁在山边林缘烧田坎草、烧山驱兽,烧蜂取蜜、玩火,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点蜡烛及放鞭炮等

3、切实加大查处违章用火的力度,村干部和护林员主要责任是查处本村辖区内违章用火,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担负起堵住违章用火的责任,在防火期各村每月至少查处1起违章用火,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各村要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增补处罚违章用火内容.各村必须将任务落实到干部和护林员头上,要实行查处违章用火奖罚制度。 (1) 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乡(村)规民约实施处罚。(2) 全年无违章用火的无林火村每年奖励200元,对未完成下达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起数的单位按《森林防火责任状》要求进行处理,要强化护林队伍建设,“两面”一重山,林火易发区以及生态公益林、世行贷款造林和速生造林基地等,护林人员要强化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野外用火督查组,加强对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和公路沿线违章用火情况抽查,要在每年的3月、9月、“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高火险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和查处违章用火突击巡查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厉查禁违章用火。

4、在火险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要在1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

5、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检查和如实报告火灾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及所在负责单位和有关领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意见,对有关负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党委、政府、镇纪委,按《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五、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各村主干及林业员、巡山员变更,应对森林防火业绩进行专项审计,在考核年度内,按期任职或期间实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追究责任。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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