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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文号 | 灵政〔2013〕57号 | ||
发布机构 | 灵地镇 | ||
生成日期 | 2013-12-19 | ||
标题 | 关于要求将灵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的请示 | ||
内容概述 | 关于要求将灵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的请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委编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3】567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明人社【2013】137号)精神,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校的服务,要求将原“清流县灵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清流县灵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便于重刻印章,人员编制和机构性质不变。
妥否,请批复。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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