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3-12-24
标题 关于收缴2013年度镇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收缴2013年度镇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收缴2013年度镇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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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镇直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群英街住户:

根据《清流县灵地镇垃圾处理及收费方案》(灵政〔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垃圾处理和中心集镇建设,创造繁荣、整洁、和谐的灵地,请镇直各单位按缴费标准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将2013年度的垃圾处理费交到镇财政所,个体工商户及群英街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组织收取。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饭店 15元/月;

2、个体工商户 10元/月;

3、群英街住户 5元/月;

4、镇直各单位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另附页)。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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