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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灵地镇 | ||
生成日期 | 2013-12-24 | ||
标题 | 关于收缴2013年度镇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缴2013年度镇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镇直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群英街住户:
根据《清流县灵地镇垃圾处理及收费方案》(灵政〔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垃圾处理和中心集镇建设,创造繁荣、整洁、和谐的灵地,请镇直各单位按缴费标准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将2013年度的垃圾处理费交到镇财政所,个体工商户及群英街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组织收取。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饭店 15元/月;
2、个体工商户 10元/月;
3、群英街住户 5元/月;
4、镇直各单位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另附页)。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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