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11-3000-2014-00017 文号灵政〔2014〕1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4-03-29
标题 灵地镇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灵地镇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911-3000-2014-00017
文号 灵政〔2014〕1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4-03-29
标题 灵地镇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灵地镇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灵地镇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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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我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清委办〔2014〕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理、分步实施、集中整治、重点先行、拆建并重、注重实效”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深入、持续、全面地开展“两违”治理工作,树立社会正气,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改善镇村面貌,推进灵地镇小城镇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立即停、坚决拆、严格管、综合治”方针,积极稳妥、强力推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两违”问题;通过“六先拆”带动“违必拆”,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三年强势推进、综合治理,全面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两违”问题,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三、范围与重点

(一)治理范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全镇14个村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治理重点。要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要突出“六重点”:即乡(镇)规划区内、旅游景区的“两违”、交通要道沿线(国道、省道、县道)、严重侵占耕地、有碍观瞻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两违”;实施“六先拆”:即①涉及党员干部的违建先拆;②影响安全的违建先拆。主要包括影响供电、供水、消防、防汛防台风、公共集会活动场所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③“三边三节点” (“三边”即山边、路边、水边,“三节点”即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的违建先拆。主要包括在主要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城市山体沿线以及文化体育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侵占道路红线、侵占河道控制带、侵占绿地等,影响乡村容貌的违法建设;④控违拆违整治开始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违建先拆;⑤妨碍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先拆。主要包括妨碍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法建设;⑥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拆。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典型”。

四、治理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治理由我镇政府负总责,“两违”日常巡查、监管、拆除以各村为主;村建规划与国土资源中心所、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两违”综合治理。

(二)坚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两违”自查自纠,切实管理好自有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房屋,不得参与、纵容、包庇、放任“两违”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所属“两违”。

(三)坚持“有效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把拆违与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三边三节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把拆违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结合起来。

(四)坚持“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原则。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人,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通过做思想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

(五)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原则。制止、查处“两违”要依法依规进行,在程序上一般按动员自拆、配合助拆、组织强拆三个环节实施。对经宣传、教育、敦促仍不停止施工或者自行拆除的,要坚决组织强制拆除。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急情况的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中旬-3月底)。

①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②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村建规划与国土资源中心所,由黄达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③制定实施方案。镇“两违”治理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于3月29日前报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发到各个村居、镇直相关部门。④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2014年3月底-4月中旬)。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县“两违”治理办公室(其中《清流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及其亲属参与“两违”建设自查登记表》于3月29日前报送县“两违”治理办公室)。

(三)重点突破(2014年4月中旬-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批列出“六先拆”对象并在媒体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2014年“六先拆”要基本拆除到位。

(四)深入推进(2015年-2016年)。我镇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六、工作措施

为切实推动“两违”治理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深化实施我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我镇严打“两违”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提升我镇查违执法工作成效。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和各村(居)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导,城管执法、国土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公安、规划、建设、工商、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县、镇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两违”查处工作。注重源头防范,联合多部门通过“控建材、断水电、扣机械、查包头、堵资金”等手段,加大强制拆除的力度,多方法全方位打击“两违”,不断提高“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数字城管”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提升查违网格管理水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的巡查防控。

(四)进一步落实快巡速拆机制。切实解决执法效率与执法程序相冲突的问题,把“两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灵地镇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考评问责办法和领导干部“零违建”申报(报告)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或参与“两违”,或在“两违”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案件。对查处“两违”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的疏堵结合机制。镇村建规划与国土资源中心所要积极跟进县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处理意见、农村房屋翻改建和别墅翻改建审批办法的制定,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合法的建房需求。严格区分查处“两违”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查处“两违”工作不同于征地拆迁工作,不能混淆二者的概念。在拆除“两违”过程中,对于“两违”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从源头上防止“两违”行为的蔓延。

(七)进一步完善量化考评机制。提高查违工作在绩效考核指标分数值,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两违”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进一步改进两违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疏堵结合,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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