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06-3000-2014-00024 文号嵩政[2014]7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 生成日期 2014-08-30
标题 关于印发《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906-3000-2014-00024
文号 嵩政[2014]7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
生成日期 2014-08-30
标题 关于印发《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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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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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通知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嵩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0号)精神,坚决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全镇“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证照不全、厂房违规设置及粉尘燃爆风险辩识、通风除尘、防火防水等防爆措施不落实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同时,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打击小微企业和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行业领域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1、煤矿:①无证开采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②超能力组织生产的;③现场施工与图纸不符,存在图纸造假的;④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⑤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⑥ “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牵头单位:国土所,配合单位:派出所)。

2、非煤矿山:①无证开采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牵头单位:国土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等相关部门);②采掘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

3、危险化学品: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的,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的,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道安办、派出所);②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的牵头单位:县派出所,配合单位:道安办);③无证运输危化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挂靠、外包的牵头单位:道安办,配合单位:派出所)。

4油气管道:①破坏损害石油天燃气管道设施的,在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的;②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③破坏损害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在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的;④管道的建设、安装单位资质不符或不具备,以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牵头单位:工业办,配合单位:派出所、村建站、道安办、国土所、环保站等相关部门)。

5、城镇燃气:①破坏损害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在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的;②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③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④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⑤饭店等经营性燃气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擅自使用的;⑥无证运输或危货运输手续不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牵头单位:城管大队,配合单位:派出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

6、建筑施工: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未批先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资质进行施工的;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施工单位出借资质或容许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及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的;④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规定组织施工的(牵头单位:村建站,配合单位:道安办、水利站)。

7、交通运输:①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审批线路行驶的(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道安办)。②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未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规定的;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无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营运驾驶的;超经营范围、挂靠经营的(牵头单位:道安办,配合单位:派出所);③非客渡船舶违法载客的,客渡船舶超载运输的;报废船舶非法运输的;客渡运船无证驾驶、未检验的;非法设置渡口和停靠点的;出租、出借、伪造船员适任证书的;渔业船舶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证的,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牵头单位:道安办,配合单位:畜牧兽医站)。

8、消防安全: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③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④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证照核发等不符合标准的;⑤生产经营性场所被改作“三合一”建筑的;⑥建筑重点部位、重点蔓延路径上未设置自爆式灭火器、简易火灾事故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牵头单位:消防办,配合单位:村建站)。

9粉尘防爆专项整治:①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作业场所没有设置独立厂房的、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②相关证照不全的;③通风除尘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④防火防水措施未落实的;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牵头单位:镇政府安办,配合单位:安监站、林业站、消防办、烟草站等相关部门)。

除上述工作分工外,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文化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明确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公安部门同时负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

1、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六类行为”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4、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地区、企业(单位)特别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检查督查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1、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各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镇政府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覆盖。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各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接受上级督查组的专项督查。

2、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镇政府成立“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见附件1)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汇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

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每月至少牵头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1、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非法违法行为建立“一案一档”,并及时向县安办报告,逐级备案后实施督办制度。

2、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3、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专家互检互查、专家会诊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不认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

1、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打而不严、治而不力”的地区及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单位,开展约谈警示。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3、各牵头单位一经发现非本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六)加强信息调度,及时上报情况。

1、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期间好的工作做法,要及时汇总上报县安办。

2、有关部门要从9月份开始,每月25日上报一次月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嵩口镇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清流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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