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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5904-1300-2017-00004 | 文号 | 温政[2017]3号 |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温郊乡 | 生成日期 | 2017-03-24 | |||||||||
标题 | 温郊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桐坑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请示 | |||||||||||
内容概述 | 温郊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桐坑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请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5904-1300-2017-00004 | ||
文号 | 温政[2017]3号 |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温郊乡 | ||
生成日期 | 2017-03-24 | ||
标题 | 温郊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桐坑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请示 | ||
内容概述 | 温郊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桐坑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请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清流县人民政府: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清政办〔2015〕56号)的通知精神,我乡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经过乡村干部的努力,已完成拆迁复垦项目203地类面积约50亩,春节前可以完成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指标任务。因我乡财政困难,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验收,特申请县政府拨付我乡项目资金200万元为盼。
妥否,请批示。
温郊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清流县人民政府: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清政办〔2015〕56号)的通知精神,我乡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经过乡村干部的努力,已完成拆迁复垦项目203地类面积约50亩,春节前可以完成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指标任务。因我乡财政困难,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验收,特申请县政府拨付我乡项目资金200万元为盼。
妥否,请批示。
温郊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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