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0 10:13

清政办[2008]49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及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08]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施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经研究,建立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江永根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江长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王爱玲  县监察局副局长

      邹学生  县教工委副书记

      马碧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连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孙清  县人事局副局长

      吴 宁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庆锋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荣晖  县环保局副局长

      卢燕琴  县文体局副局长

      温秀腾  县计生局支部书记

      黄日盛  县物价局局长

      王 燕  县保密局局长

      黄梅清  县档案局局长

      李华标  县政府法制办

      曹祥盛  县信息中心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长文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县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南、目录编制工作。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联系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导争创政府信息示范单位。

  (五)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教育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县文体局: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九)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县计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县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县档案局:负责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四)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协助梳理各部门应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五)县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六)县信息中心:按照县政府办的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县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县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县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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