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芜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04 17:22 来源:清流县沙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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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沙芜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芜乡人民政府

2022年418日

 

 

 

 

沙芜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22〕6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职责分工

(一)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整合各村、各部门力量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附件1)。   (二)各村职责分工    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合乡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关重点部门职责分工    1.项目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乡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学校:负责教育系统(包括小学、幼儿园)和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安监站负责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民爆、信息化产业、商贸服务流通行业和成品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宣传室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和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民政办:负责养老院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自然资源所:负责地勘单位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包括农村建房)、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道安办:负责交通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寄递物流、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电站)、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农机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文化站负责旅馆、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3.卫健负责卫生系统(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6.乡城管: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公园、渣土车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消防所: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8.畜牧水产站:负责畜牧水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9.供电所:负责实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烟草、非景区景点、森林防火、防汛备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重点

1.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 加强湖面巡查,摸排渔业船舶情况,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上应急救助能力。

2.危化品 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检查排查,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散装汽油实名制管理行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3.燃气 对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行为。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4.工程施工 召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政府参加会议。全面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

5.消防 全面排查辖区内消防隐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以及“多合一”、“三合一”等单位场所,抓好网格化管理。通过组织召开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不断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实现火灾技术防范措施的创新。组织消防工作负责人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综合演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森林防火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火源管控、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工作,把好森林防火第一道关口。入村、到户将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到每一名群众手中;通过张贴标语,设立防火警示牌和警示旗,护林员宣传车、大喇叭不定时巡回广播,大力倡导群众文明祭祀、文明祭扫、鲜花祭祖,营造浓厚的禁火防火氛围。紧盯“五头”(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看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严巡“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见患就纠。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责任。森林火险高风险时期实行建立24小时轮班巡护制度,严查野外用火。

7.防汛 做好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责任,汛期实行24小时轮班巡护制度,严查安全隐患。

8.煤矿山和非煤矿山 加大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检查频次对封闭矿山进行检查排查,检查是否有偷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惩治力度,确保封闭矿山安全。对秋口煤矿进行检查,了解技改情况,查看是否有复工复产。

9.道路交通 围绕“人、车、路”三大要素,强化源头排查治理。

“人”方面: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和视频监控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和“农村两危”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车”方面: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清理;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

“路”方面:加强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推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反光镜、减速带建设。

10.景区和非景区景点 加强各非景区景点安全巡逻及安全宣传,及时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封闭事故现场及相关景点,同时协调应急、公安、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有序开展救援行动,确保应急救援任务顺利进行。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村、各部门及企业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水平。乡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

1.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有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乡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开展检查

乡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对照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四不两直直奔企业现场,切实找准问题隐患,确保检查专业高效。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关键节点排查阶段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严格落实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落实属地责任,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要下沉一线推动大检查工作。

(二)落实检查要求。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突出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给予挂牌督办。

(三)突出统筹兼顾。各村、各部门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罗星、陈家洲,联系电话:5401006,邮箱:290672394@qq.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2.沙芜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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