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 〔2011〕214号)要求以及《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包括8个行政委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县人大常委会 |
行政机关 |
23 |
21 |
|
|
|
|
|
|
|
|
|
|
|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调研。
积极参与“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挂包乡村企业学校工作。
(二)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清流建设
推动依法行政。
促进公正司法。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三)注重实效,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加强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四)加强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强与代表联系。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开展议案建议督办。
(五)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教育。
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工作联系。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0.36万元,本年收入390.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390.7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36万元,本年收入390.36万元,本年支出390.72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15年基本支出390.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8万元;公务接待费5.69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