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日期:2016-08-31 11: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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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 〔2011214号)要求以及《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包括8个行政委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

行政机关

23

2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调研。

积极参与“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挂包乡村企业学校工作。

()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清流建设

推动依法行政。

促进公正司法。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注重实效,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加强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加强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强与代表联系。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开展议案建议督办。

()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教育。

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工作联系。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0.36万元,本年收入390.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390.7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36万元,本年收入390.36万元,本年支出390.72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15年基本支出390.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8万元;公务接待费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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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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