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流县水利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17 08:45 来源:清流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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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清流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农决[2018]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地方性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城镇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和审批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城乡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主要河流治理、开发,组织河流堤防护岸和排涝设施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县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组织实施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工作,承担1千千瓦以下农村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办理全县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水利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股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水利局

全额拨款

7

7

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全额拨款

4

3

清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全额拨款

5

4

清流县水政监察大队

全额拨款

4

3

清流县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6

5

清流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额拨款

3

2

清流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全额拨款

4

4

清流县水利工作站

全额拨款

8

8

清流县水电工作站

全额拨款

3

2

清流县抗旱服务队

经费自理                 

2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清流县水利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地方性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主要河流治理、开发,组织河流堤防护岸和排涝设施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河长制工作

1)河长制工作开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已建立河长会议、联席会议、河长制工作巡察、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相关制度,出台河道专管员聘用管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涉砂行为规范整治等实施方案和办法。3月份以来,全县共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3次,联席会议2次,通报整改解决各类问题16项,开展联合执法8次,现场办公解决侵占河道等问题,有效震慑了涉河违法行为。

2.建立“一河一档一策”。 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任务分工。目前河流档案信息基本采集完成,现在正在根据档案信息梳理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河流问题清单。

3.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率先在全市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组织整治河道55次,清理河岸155余公里、清运垃圾300余吨,完成安砂水库清流库区湖面垃圾及漂浮物清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任务;开展涉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关停或拆除无证非法采砂点16处、抽砂点8处、非法洗砂3处、制砂1处;开展水电站生态状况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巡查整改,全力保障河流生态。

4.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印刷倡议书、河长制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制作河长制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为推行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设美丽新清流的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2典型经验做法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林畲乡与明溪县胡坊镇建立罗峰溪源头共管机制;清流县、连城县,灵地镇、北团镇,姚坊村、柯坊村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三级联防联治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信息,共同磋商治理措施,共同监管河上采砂场、沿河养殖场、矿区和企业,发现问题互相通报,并根据排查、巡查和汇总的信息,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促进源头共防共治。建立乡镇河道专管员交叉巡河机制,通过河道交叉巡查的工作方式,让河道专管员直观比对,扬长避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河长制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开展。

2.形成“河长制”社会共治。通过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争当环保小卫士”、评选“小河长”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环保危机感和责任意识,呼吁家庭、社会共同提高环保意识;将河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每个乡镇聘请3-5名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热心人士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3.推广农村河道综合承包经营管理。目前我县已有3个乡镇5个河段将河道进行综合承包经营管理,按照“政府引导、村居实施、市场运作、共赢共享”的原则,建立河道保洁、渔业渔政、河道采砂和水域占用管理“四位一体”的河道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河权到户”制度,让村民承包河道养殖,并担负起河道清洁管理职责。从试点的5个河段管理情况看,承包户当上“河道主人”,为提高鱼苗存活率,主动对河道开展巡查,有效防止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同时,保障河道清洁,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也节约了财政投入,逐步实现从政府主导治水向政府引导治水的转变

4.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佳村级河段长”和“十佳河道专管员”,并予以表彰

(二)防汛抗旱工作

 1、做好汛前检查及隐患排查。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县于3月初组织5个汛前安全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对水库、山塘、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查找防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防汛责任及强化值班值守。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明确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县、乡防指成员、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1日开始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强化预警预报,加强信息发布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3、加强预案修订和宣传、演练。县、乡、村三级及时进行预案修订,各水库完成防汛抢险预案和度汛方案的编制,并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县水利局与县综治办、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爱成长、安全护航》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并发放到中小学生手中,结合“世界水日”开展山洪、台风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避灾意识。于519日在嵩口镇开展2017年县级防汛抗洪抢险联合演练,组织乡(镇)抢险人员进行防汛器械操作培训,努力提升县乡村各级的防汛指挥实战能力。各乡(镇)、村及重点自然村也相应组织开展防洪演练。

4、完成防汛指挥图编制。委托福建四创软件公司完成防汛指挥图的编制、基础资料录入和数据复核,并于317日审查通过交付使用。

5、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质准备。县级组建了武警、公安特警、消防、城管四支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共49人,人武部组建民兵预备役防汛救灾抢险应急分队125人,并配备必要的抢险防护装备,积极组织开展队伍演练,增强抢险应急能力,确保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和守得住。各乡(镇)组建抢险应急队伍,各村、水库组建抢险自救队伍,各地灾点落实专人监测和转移工作;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改善物资仓储条件,规范物资储备品种和定额,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对县级防汛仓库进行搬迁整理,仓库面积约100方米;各乡镇设立了专门的防汛仓库,制定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出入库管理。县防指增储应急强光灯、抛射枪、救生圈等防汛物资70万元,分发至乡镇和各抢险队伍。

 5、加强预警系统维护。加强备用电源、视频会商系统、视频图像监控、暴雨洪水预警系统、水雨情自动测站和村级手摇报警器、无线广播、简易雨量筒、铜锣等的查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防汛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暴雨洪水预警报系统、会议录音等设备的维护,对全县洪水预警报系统站点进行升级,完成新建站点安装。于628日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初验并投入试运行。

7、加强防范及时启动应急响应。5.31”、“6.13”、“6.26”强降雨及2号台风“苗柏”期间,对照上级防指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水库、山塘、危房、水上船只、山洪灾点和校舍、工棚等重点区域的防范,持续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及时转移危险区人员,今年启动应急响应6

()水利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我县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总投资3.1617亿元,其中水利重大项目9个、面上项目13个,目前已完成投资3.256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03%

1)重大项目。在建项目(2个):城北溪安全生态水系工程(一期),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清流段年度投资3500万元,目前完成投资3569.36万元,占年度投资的101.9%新开工项目(5个):长潭河长校沙坪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投资2980万元,目前已完成初设编制工作,并列入我县PPP项目盘子,预计20181月份可动工建设;内涝治理工程年度投资2200万元,已完成投资2200万元,占计划的100%;县河道治理工程年度投资4400万元,已完成投资4400.3万元,占计划的100%;县城区雨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年度投资2000万元,已完成投资2000.1万元,占计划的100%前期项目(2个):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工作;清流县矮洋水库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前置条件之一的《清流县水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编制已接近尾声,今年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28万元,占计划的96.3%

2)面上水利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我县面上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2551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2554.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0.03%,具体如下:

1.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年度计划投资150万元,目前完成150万元,占计划的100%

2.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含水库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运行、水生态修复示范、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年度计划投资250万元,目前完成250万元,占计划的100%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计划投资240万元,目前完成240万元,占计划的100%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度计划投资600万元,目前完成600.2万元,占计划的100%

5.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计划投资900万元,目前完成900.3万元,占计划的100.03%

6.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年度计划投资610万元,目前完成610万元,占计划的100%

7.其他部门节水灌溉投入(含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土地整理、烟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计划完成4018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4019万元,占计划的100.02%

8.山地水利年度计划完成30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30万元,占计划的100%

9.农田水利管护及水利工作站能力建设(含农水管护试点、用水户协会建设等)年度计划完成222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222万元,占计划的100%

10.2017年冬春水毁修复计划完成2401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2401万元,占计划的100%

11.大坝安全鉴定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完成70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70万元,占计划的100%

1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利部门年度计划完成1500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502万元,占计划的100.03%;林业、国土等其他部门年度计划完成1410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410万元,占计划的100%

13.其他部门水利投入(如市政、交通等相关水利部分投入)年度计划投资150万元。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占计划的100%

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征迁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二是上半年受气候影响,雨水较多,影响施工进度;三是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水行政执法情况。

水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水资源管理三项核心制度,2017年全县共征收入库水资源费256.3余万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一是按照配套法规“五完善”、机构履职“五到位”、监督检查“五规范”、管理制度“五健全”等建设目标和具体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二是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实做好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审批开发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9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5.6万元。

()党建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清流县水利局支部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主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丰富党建服务载体为抓手,助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开展,不断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通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抓好水利支部党员政治学习;二是通过推广水利支部工作法和提炼党建服务,争创水利先进支部;三是围绕“五比五晒”活动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党建责任、强化督查考评,抓好水利中心工作;四是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评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五是通过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机关廉政建设;六是通过常态化开展“党员之家”创建、构建文明和谐机关、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激发机关干部精气神。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清流县水利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859.36万元,本年支出1,834.8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24.54万元。

(一)2017年收入4,859.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29.60万元,增长26.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59.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0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34.8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94.94万元,增长-56.6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3.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2.24万元,公用支出331.09万元。

2.项目支出1,211.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34.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4.94万元,增长-49.87%,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

(一)水体14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三)水利工程建设59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11万元,增长407.25%。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增加。

(四)水土保持16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2.18万元,减少90.92%。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项目减少。

(五)防汛4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50万元,减少88.93%。主要原因是汛情较上年稳定。

(六)水利技术推广36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6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七)其他水利支出26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91万元,增长187.00%。主要原因是其他水利项目工程量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0.00万元,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

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7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7万元,同比增长-21.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8万元,主要用于由三明市水利局统一组织赴台湾省进行水土保持考察。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00%,主要是: 2016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70.83%,主要是:公车改革初见成效。
  (三)公务接待费15.4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对接、水利工程验收、水资源管理与督查及防汛抗旱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39批次、接待总人数2,01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64%,主要是:由于水利项目及水利工程验收量增多等导致其需接待的人员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58%,主要是:水利建设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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