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11:49 来源:清流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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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文决〔201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县艺术、图书资料、文博群文、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主管系列的专业职称审报,负责文体系统财务监管。

(四)直接管理县属文化艺术、体育、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研究、指导并组织开展文化、体育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五)管理艺术事业,指导剧(节)目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剧种剧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六)管理体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体育竞赛,挖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实施;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动态,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八)负责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美术品经营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和鉴定;负责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演出场所的审核、管理。

(九)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建设、现代化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对全县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物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十二)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依法组织查处全县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三)加强群文工作者、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者、书报刊队伍及印刷业业主、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十四)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财政拨款

7

7

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8

8

县文联

财政拨款

1

1

县文化馆

财政拨款

6

6

县图书馆

财政拨款

5

4

县博物馆

财政拨款

3

3

县客家文化博物馆

财政拨款

3

3

县少体校

财政拨款

3

3

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政拨款

1

1

县广播电视发射台

财政核拨

12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文化体育广电出版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采取干部自学、支部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重点、深入、反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将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2.全面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定期约谈制度,并做好相关约谈记录。 对照《清流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岗位责任,强化担当,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等,抓好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防范于未然。

(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

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县文化体育中心一期工程体育馆投入6000万元,主体建设基本完成。社区、乡镇文体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完成灵地镇瑞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翠园社区笼式足球场水泥地硬化及器材安装,已投入使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投入350万元,完成赖氏宗祠、迎熏宅等5处的修缮。基本完成32个基层公共文化示范点建设。

(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步伐

1.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毛泽东旧居项目2017年计划投入6000万元,顺利完成毛泽东旧居的景区道路、安防中心建设和室内布展任务,红军夜校、红军烈士墓完成修缮。中华桂花文化园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小微文化企业“双创”扶持资金工作已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待核定公布。

2.招商引资精准发力。发动全员参与招商,做好服务工作。2017年顺利引进三明市优嘉全屋定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等5家公司落户我县。

(四)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

各项创建成果得到巩固,20173月,我县被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文化体育活动

利用节假日,主办或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各类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工作、文化市场执法、体彩销售、农村电影放映等工作均正常有序开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42.33万元,本年收入1,542.28万元,本年支出2,681.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42.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50.12万元,增长-46.6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42.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80.8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81.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5.06万元,增长-4.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61.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9.67万元,公用支出511.81万元。

2.项目支出1,720.4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35.51万元,增长-65.6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70101文化行政运行支出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2.02减少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其他文化支出经费减少。

(二)2070201文物支出18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7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项目经费增加。 

(三)2070301体育业务5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19.91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体育业务经费减少。

(四)2070401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5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1.3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减少。

(五)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868.77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其他体育业务经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20.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0.45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支出1218.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8.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开始使用。

(二)2296010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支出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有此项业务经费。

(三)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有此项业务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8万元,同比增长-42.6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43.06%,主要是:本单位2017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调平台用后公车使用费用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2.72万元。主要用文化体育事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等检查及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5批次、接待总人数40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1.94%,主要是:2017年厉行节约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8.69%,主要是:上年度文化体育业务活动业务增加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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