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流县物价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清流县物价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清财建决〔2018〕14号),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物价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物价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股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县物价局 |
财政核拨 |
3 |
3 |
物价检查所 |
财政核拨 |
7 |
7 |
价格认证中心 |
财政核拨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清流县物价局主要任务是:根据“稳物价、惠民生、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物价部门的工作部署,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市场价格监控,认真落实各项控价措施,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2、积极推进价格改革,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加强收费监管,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4、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价格秩序。
5、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有效解决群众有关价格的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积极拓展价格服务职能,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做好价格纠纷调解。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价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清流县物价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5.46万元,本年收入177.69万元,本年支出172.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6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77.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99万元,增长14.8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2.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3.29万元,增长-35.0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2.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2.11万元,公用支出20.41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20.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08物价管理139.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长、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费用等增加。
(二)2010450事业运行19.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业务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0.39万元,增长-89.80%,
(一)2290400其它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场价格平稳,用于调节市场价格水平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9.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万元,同比增长-65.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单位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及本单位开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6批次、接待总人数11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56%,主要是: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09.75%,主要是: 开展业务活动、学习培训、公务出差、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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