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公安局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2 16:45 来源:清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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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部门预算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县“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抓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做好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管理全县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公安局包括27个所室队,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公安局

财政核拨

160

15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刑事犯罪活动,全面加强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推动全县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公安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四)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规范执法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清流县公安局收入预算为210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6.9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0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2.27万元,公用支出414.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0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106.9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临时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6.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9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外公安系统来清流县检查、指导、考察、办案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是: 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有所减少, 维修费用等有所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清流县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费、网络通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清流县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清流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清流县公安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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