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2 16:54 来源:清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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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二)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    

(四)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活动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包括5个中队,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财政核拨

17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任务是:在县局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抓队伍、促稳定、防事故、保平安”这一工作重点,狠抓春运安全保卫、公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事故研判工作力度,全力排查危险路段,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整改工作作风为契机,全面提升队伍士气。  

(二)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净化交通环境。  

(三)完善事故研判机制。    

(四)以等级车管所评定为契机,狠抓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预算为117.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7.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人员支出3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1万元,公用支出48.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3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17.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临时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8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外公安系统来清流县检查、指导、考察、办案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7.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7.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 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维修费用等有所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2万元,比2017年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网络通信费、电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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