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教育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1 09:00 来源:清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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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2018年度教育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 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五)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工作。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挂“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计审股、普教股(挂“中教股”、“初教股”、“职成股”、“清流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挂“社会体育股”牌子)、思想政治教育股、学校安全保卫股(挂“清流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文教系统党委办公室,纪委驻教育局监察室。

另有下属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办、教学装备站、县校安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教育局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教育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受县委委托,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为3084.10万元,比上年增加2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安排增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4.1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0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84.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7.01万元,公用支出707.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84.10万元,比上年增加2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安排增多,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101  教育局管理事务3084.1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行管理事务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4.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9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主要用于高考、会考、中考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0%,主要原因是:接待标准降低,接待次数减少。

(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00万元,公车购置费0.0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收缴政府公务用车平台。

(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教育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00万元,公车购置费0.0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收缴政府公务用车平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内容为:学生课桌30万元,电脑80万元,图书40万元,教学仪器300万元.幼儿园设施300万元,其他教学设备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教育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教育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73.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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