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6 21:28 来源:清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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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龙津镇3.5万人口的一级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3.5万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服务中心

 

15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龙津镇3.5万人口的一级医疗门诊服务,3.5万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三)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15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4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9.4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2万元,社会保障性支出22.1万元,项目支出9.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1.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项级科目)108.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33.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死亡职工家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公用支出(项级科目)9.4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0.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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