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指〔2021〕15号
日期:2021-10-09 16:56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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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农)指〔202115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1〕4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1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万元(详见附件)。款“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派驻村干部副领队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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