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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16年度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2016年度中央财政内陆渔船

油价补助发放公示

 

一、申请对象:

20161231前已登记在册、参加2016年年度检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清流籍渔船。非渔业船舶和渔业辅助渔船不予补贴。

二、申请和发放依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4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内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5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17821829重点公示申请对象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持证、补贴金额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的视为补助年度内正常生产。

四、举报电话:5335176 (清流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5322140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五、公示名单如下:

附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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