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清流县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清流县丰源水电有限公司被纳入“黑名单”的公布书》,将清流县丰源水电有限公司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县级管理“黑名单”。
2017年9月,清流县丰源水电有限公司向县安办提出申请,请求从清流县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移出。9月6日,县安办牵头组织县水利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确认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根据《三明市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清流县丰源水电有限公司从清流县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移出。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