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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0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1030日~20171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338096

   真:0598—5321141

通讯地址: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编:3653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清流县妇幼保健院

清环审〔2017〕14号

2017年10月30日

2

机砖生产线改建项目

清环审〔2017〕15号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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