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清流县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清流县永福化工有限公司被纳入“黑名单”的公布书》,将清流县永福化工有限公司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县级管理“黑名单”。
2017年11月,清流县永福化工有限公司向县安办提出申请,请求从清流县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移出。经确认,该公司在被纳入“黑名单”期间,已完成整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三明市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清流县永福化工有限公司从清流县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移出。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