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关于福建省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秋口煤矿“8.13”机械事故处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清流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2017年8月13日,福建省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秋口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4万元。

受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我县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了《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秋口煤矿“8.13”机械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及《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煤安监调查〔2011〕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福建省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秋口煤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示:

  

事故日期

2017年8月13日

事故类别

机械  事故

伤亡 人数

1

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 实 情 况

对秋口煤矿实施行政处罚25万元整

已上缴。

责令停止建设施工

县煤行办已发出责令停止建设施工通知,清煤行〔2017〕112号。

事故防范和其他整改措施

按闽煤安监调查〔2017〕18号文要求,县煤行办正在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按复工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符合复工条件后,才予批准复工建设。

 

 

 

 

 

 

 

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批复意见

落 实 情 况

夏元根

工程队队长

予以行政罚款1万元

已上缴1万元行政罚款。

王春祥

事故当班安全员

暂停其安全员资格,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廖万龙

生产副矿长

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罗世权

分管安全副矿长兼安监科科长

予以行政处罚1.2万元,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暂扣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已上缴1.2万元行政罚款,已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张水平

机电副矿长兼机电科科长

予以行政罚款1.5万元的,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暂扣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已上缴1.5万元行政罚款,已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张天城

矿长

行政罚款人民币5.4万元。

已上缴5.4万元行政罚款。

 

康定盛

秋口煤矿负责现场管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政罚款人民币7.2万元。

已上缴7.2万元行政罚款。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