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闽0423执恢135号,杨开标与许金香名下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碧林南路181幢-210室的不动产权(土地证号为:清国用(2009)第1033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0900415号)已发生转移。因我局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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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