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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民政局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核方案

来源: 清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5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人员的审查考核工作,确保服务社区计划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招募考核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人员4名,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和本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三明市12个县(市、区)2018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清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五楼)。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4月28日,并请报名人员于4月28日前本人及时与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2.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信息网(www.smmzj.gov.cn)、三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www.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3.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第5、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第5、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4.报名要求

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志愿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5月19(星期四)上午,县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给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5月19日下午,在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采取量化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总分100分。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清流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当场考核打分,并当场公布最后得分。招募不分志愿服务社区,统一按分数从高至低进行招募。当出现报考者考核分数相同时,由招募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体检人选4人,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因体检缺席、体检不合格和不服从安排造成缺额的,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1—6月20日,三明市民政局、人社局网站和清流县民政局、人社局将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岗前培训

6月21日—6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并确定为正式招募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由市民政局组织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十、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15日,三明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由县民政局、相关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招募人员的服务管理、生活补贴及政策支持详见《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59号)文件。

联系人:县民政局  江祖林

联系电话:5324581 15859819181

附件:1、清流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量化评分表

附件:2、清流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流县民政局       清流县人社局

 

20184月11

 

 

 

 

 

附件1

清流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学历

60

本一以上(含本一)60

本二50

专科40

政治面貌

10

中共党员10,预备党员8分

学生干部

15

校级

团委副书记15

学生会主席15、副主席10

学生会部长8、副部长6分,干事4

()

团委副书记8

学生会主席8、副主席6

学生会部长5、副部长3分,干事2

班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5

其他班干部2

获奖情况

10

校级以上(含级)荣誉10

(系)级荣誉7

附加分

5

获得校级奖励的每增加1项加1获得院(系)级奖励的每增加1项加0.5分,最高5

备注

1、遇特殊情况由招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学生干部和获奖情况两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累加。

附件2

清流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  忠(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朱建光(县人社局副局长)

 员:巫金林(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美清(龙津镇副镇长)

        林育红(县人社局干部综合管理股股长)        

        江祖林(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林祥兴龙津镇民政办主任

 

 

 

 

 

 

 

 

  抄送: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清流县民政局                            2018年 4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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