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清不动产告字﹝2018﹞70号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闽04执恢21号之十一,三明和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碧林南路79幢101铺(房权证清字第201100043号,土地证清国用2011第11507号)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碧林南路79幢102铺(房权证清字第201100044号,土地证清国用2011第11508号)已发生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