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清流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及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的相关要求,现将清流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清流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其性质定位为以发展氟化工、精细化工等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化工集中区。规划共分为3个园区,主要位于大路口村(东莹化工及周边地块)、高坑村对面(原闽山化工及周边地块)、温郊乡桐坑村东北侧(高宝矿业、永福化工等周边地块)。规划总规模:311.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306.96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08.66公顷。人口规模:13000人。
规划形成“一区三园”的布局结构。“三园”即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园、高坑片园。氟新材料产业园用地面积为174.30公顷,以发展氟化工上下游产业和精细化工为主。大路口园用地面积为117.23公顷,以发展氟化工上下游产业和精细化工为主。高坑园用地面积为20.10公顷,以精细化工为主。
二、环评初步结论
《清流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符合三明市、清流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总体布局基本合理;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基本合理。区域外部环境和发展机会较大,总体上区域资源可以支撑开发区的实施。在控制人口发展规模、合法使用土地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环境修复机会,以系统的观点对规划区域及周边进行综合整治,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现代化、综合性的园区。
在对规划进一步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规划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
公众对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区域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3)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向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可向评价机构索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或全本,联系方式请见第六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5985320888
评价机构名称: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2-3799187,13860147034
Email:59700316@qq.com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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