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清不动产告字﹝2018﹞90号

日期:2018-09-14 15:02 来源:清流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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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政府清政函(201053号文、清储合(201007号国有土地权收储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清流县建筑工程公司)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碧林路的土地使用证:清国用 [2011]字第4014号公告注销。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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