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清不动产告字〔2019〕14号

日期:2019-02-18 11:22 来源:清流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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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138号1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3.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温洪福(被继承人),温洪福(被继承人)于20170823日死亡。继承人温生辉、于思梅、温馨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饶春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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