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宗局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初审人员资格的公示公告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报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推进材料的预备通知》,根据《通知》评选条件、评选原则,经县民族宗教部门资格审查,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备注 |
1 |
兰爱珍 |
女 |
畲族 |
|
本公告期限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
监督电话:清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8799075
清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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