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清不动产告字〔2019〕87号

日期:2019-10-16 16:5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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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423执恢184号之一、之二,福建省三明弘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A区商业110铺(清国用(2013)第13631号,房权证清字第201201624号)、111铺(清国用(2013)第13632号,房权证清字第201201625号)已发生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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