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清不动产告字〔2020〕19号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55号(清国用1991字第0359号,清房证字第2091号),房屋建筑面积94.29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张恩荣(被继承人),张恩荣(被继承人)于2020年01月29日死亡。继承人张清川、张盈 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饶春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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