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流县财政局 关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工信投资技术〔2020〕1号)精神,经企业申报,经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评审和审计合格,拟对康友(三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家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补助,拟补助资金159.69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6月4日至6月10日,在此期间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赖雯峰(工业和信息化局)5326238
阙清艳(清流县财政局) 5335769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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