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教育督导组,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对清流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考核)(合称“两项督导”)。
为加强社会监督,现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9890050736
来电时间:12月1日至4日工作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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