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口镇和元村委会林权证遗失声明(不动产权证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7428号)
持证人和元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嵩口镇和元村的林权证1本,证号为清政林证字(2006)第07428号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和元村委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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