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彩英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3-05-17 16:40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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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663号C幢501室(闽2019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0957号),房屋建筑面积65.2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王则春、杨彩英,王则春(被继承人)于2023年01月05日死亡。继承人杨彩英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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