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5-03-17 11:27 来源:清流县台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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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台创委〔20256

 

 

2025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及《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合作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财农20211号)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所补助的园区台资企业建设项目。

三、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国辉(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付利明(副主任)

            赵小明(副主任)

 员:赖东华(规划建设科科长)

魏泰乾(规划建设科干部)

黄倩茹(招商科科长)

曾静芬(台商服务中心主任、财务)

四、资金补助范围

1、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温室建设。

2、闽台农业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

3、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

4、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5、聘请第三方审计验收。

五、补助对象

园区内本年度新建项目的台资企业。第一次申请台创园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台资企业应提供台资已到账证明。

六、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

七、第三方费用

台创园管委会从该项资金中抽取15万元用于对该年度申请补助项目聘请第三方预算评审、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等第三方费用。

八、审核方式

台创园管委会对申请补助项目实行造价预算评审、聘请第三方竣工验收、项目总造价结算审核工作。

九、项目申报

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指南公示的规定期限内向台创园管委会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项目造价预算须采用清单计价编制。项目设计造价预算成果文本须加盖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有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及提供设计预算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列入项目评选。

十、项目评选

台创园管委会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项目按企业发展科技水平、规模效益、示范带动作用及承担项目建设能力、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及真实度等方面进行评选确定。

十一、项目批复

申请补助项目经评选确定后,由台创园管委会对申请补助项目设计造价预算聘请第三方评审。评审后的总造价为项目总投资,拟补助金额按评审后投资总额的50%(含)以内由台创园管委会确定批复。项目经预算评审后的造价单价为结算依据,不作变更。

十二、项目建设

项目经批复后,承建单位原则上应依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需变更的,应按闽农合函[2024]220号文及清财农〔2021〕1号文要求申请变更,但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申请,否则隐蔽工程部份不予认定计价。

十三、项目竣工验收

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经对申请验收材料审核符合要求后,组织第三方对完工工程进行实地验收,实地验收时承建单位应参与现场验收,对验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对验收结果报告有疑议的,可以申请查阅验收原始记录及申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申请复验期限为30历日。

十四、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经竣工验收后,由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完工项目总投资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后的总投资作为补助基数:结算审核后的总投资大于或等于批复总投资的,按批复的补助金额给予拨付;结算审核后总投资小于批复总投资但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按批复的补助金额拨付;结算审核后总投资大于批复总投资50%(含)但未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按结算审核后项目总投资的50%(含)以内由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再予拨付;结算审核后总投资小于批复总投资50%(不含)且未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取消项目补助。

十五、结余资金处置

第七条、第十四条所结余资金可用于追加该专项资金所批复的其中申请补助项目或另行立项补助。追加部份及另行立项补助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由台创园管委会“三重一大”会议决定。

十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自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复之日起算。

项目建设期内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建设单位向台创园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并经台创园管委会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延长建设期;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项目补助,该项资金另行安排使用。

十七、其他

1、2024年项目单位所承担建设的台创园项目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2、该实施方案未加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实施,与其他规定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实施过程中有疑议的由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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