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
2017年度第4期流标伐区山场
木材定产定销再招标公告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现有5片伐区(分1标),经国有林场伐区调查设计人员规划、设计、报批,手续齐全,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伐区的林木采伐生产和木材销售(木材定产定销)流标后拟再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情况:
第一标:地处:九龙溪国有林场庄前分场场部工区046林班11大班080(1)、090(1)、120(1)小班和13大班020小班,及莒林工区016林班17大班010(2)小班,合计采伐面积210亩,办证出材量714.6m3。其中杉木620.1m3(规格材147.2m3,非规格材472.9m3);马尾松53.3m3(规格材33m3,非规格材20.3m3);阔叶树41.2m3(规格材15.7m3,非规格材25.5m3)。合计薪材63.8m3。
二、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缴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填写1份《招标约定书》。
三、投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前到九龙溪国有林场(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兴中街,明辉公寓二楼)索取标书。资料费每标200元。联系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生产部吴先生。联系电话: 18750877636。
四、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庄前分场,邹宗生:13859156732;
2、现场踏勘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以下材料,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封面签明“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姓名:(1)、投标保证金凭条;(2)、《招标约定书》(有盖章);(3)、投标企业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经营的还必须有投标企业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5:00前,逾期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中街,明辉公寓二楼)办公室的投标箱。
4、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3:30(星期二)。
5、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谷大厦三楼,龙城街129号)。
六、投标方法: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暗标暗投,招标方设招标保底价,低于标底者为无效标,高于标底者为有效标,以有效标最高价格中标,若有效标最高价有两个以上同标人的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金额的增加额以壹仟元为单位。
2、投标者中标后,应携带身份证(原件),五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签订《中标确认书》;并按《中标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方有权没收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3、本次标的所涉及到的有关过田、过路、村民吃水、道路维修
开设等与当地村民的所有协调关系及补偿,由投标方自理。
4、本次标的11大班伐区为试验林,有标记保留的林木必须保留,
同时中标方需缴纳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全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
2、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清流支行,帐号:4104738329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支行,帐号:13880101040019102;
3、款项来源栏请写: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木材投标保证金。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