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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权收购公告
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开展林权收购,现公告如下:
一、收购的森林资产为清流县境内的人工用材林和迹地,连片面积500亩以上(与我公司经营区毗邻的面积可适当放宽限制),权属明晰,界址清楚。
二、收购的林木所有权性质为企业、村集体、个私所有。
三、有意者可持相关权利证书到我公司生产部咨询登记。联系电话:5324500。
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