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地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工程施工监理中 标 结 果 公 示
本工程于 2017年 11月09日 15∶00时在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邀请招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地址: 清流县碧林南路81号 ,
联系人 : 沈先生 电话: 13799197356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灵地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工程
工期要求:365日天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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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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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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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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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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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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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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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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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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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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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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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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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7年 11月10日至 2017年11月12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按清发改[2017]99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10日至1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17年11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