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沙芜乡铁石废弃矿山
“青山挂白”治理工程
招 标 编 号:SMCX(2017)028
招 标 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编 制 日 期: 2017 年 10 月
清流县沙芜乡铁石村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SMCX(2017)028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沙芜乡铁石村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被邀请企业: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二地质工程公司、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沙芜乡 ;
1.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发包价为127万元(下浮后);
1.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
1.5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内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5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2.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3. 评标办法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截止开标日即2017年 11 月13日 10时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邀请公司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开标后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13日至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沙芜乡;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98-5401001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国土局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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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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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代表书面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会议纪要等资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图纸会审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伍套(伍套图纸包含叁套竣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图纸会审后5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专监 。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和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人确认可调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隐蔽工程及零星签证进行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已进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及满足工程归档要求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装订成册;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
3.2 项目负责人(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填写)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有关文件 执行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0天,每天到岗时间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无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扣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扣300元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4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5%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 。
5.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检查的工程隐蔽部位不得覆盖 。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标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图纸经会审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认可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日历天内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5% 。
增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后续图纸或设计变更资料的交付时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承包人的通知应在该项内容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产生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1.1、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a、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或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1-K)计算;
b、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且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若组成某工程项目的子项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子项的,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子项的综合单价*(1-K);
c、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无相同或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及子项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价的编制原则并按发包价的计算方法确定。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d、其他措施费按本工程发包价中所采用的费率标准及下浮率计取相应的费用。
1.3、变更工程综合单价需要编制预算时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
a、本工程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直接采用其价格;
b、上述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三明工程造价》(清流县部分)2017年 3月,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2016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建机一体化单价公布的清流县主要材料(综合)不含税预算价格计算;
c、上述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且《三明工程造价》(清流县部分)未公布预算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d、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单价。
(2)、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钢筋、水泥、商品砼除外)不在价格调整因素之内的;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主要施工机械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因天气(异常恶劣气候除外)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明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钢筋、水泥、商品砼、主要施工机械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再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5、基准单价以2017年 3月《三明工程造价》中清流县材料预算(不含税)价格,2017年第一 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为准。
12.1.1、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承包。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实行综合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细目涵盖发包人提供图纸关于承包人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
12.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0%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福建省消耗量定额。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中标人按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应在十四天内给予审核后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80%;结算办理完毕并经审核及资料归档起十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97%;余额3%为保修金(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退还保修金)。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4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供负责、准确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计算书、钢筋抽筋计算书、隐蔽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有关单价签证及其它文件核对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办理书面交接,若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补充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交接之日起28天内提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有权机构审核后14天内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 %的工程款;按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期限为承包人已完工程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80号令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60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条件;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3)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4)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21.2 投标书的充分性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21.3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将存在的不合理或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针对设计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调整,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21.4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管线等迁移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赶工生产要素确保施工合同工期。
21.5 若发包人的其它专业施工队必须进场交叉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21.6 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配,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4节 合同附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以财审后金额为准)。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信息:
(1)计取的风险包干系数: / 。
(2)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 暂不计算 。
(3)劳动保险费按人工费的14%计取。
(4)暂列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
(6)税率: 11% 。
(7)本项目按一般计税法计价。
不适用
具备施工条件(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其余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理解)。
1、_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2、投标书的充分性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1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1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1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21.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2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2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24.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无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无
按现场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及时、全部清运出现场。
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_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无
无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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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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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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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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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无。
无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承诺文件格式
清流县沙芜乡铁石村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SMCX(2017)028号
承 诺 文 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八、廉洁投标承诺书
九、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县内企业)
十、投标函
十一、投标函附录
十二、 其他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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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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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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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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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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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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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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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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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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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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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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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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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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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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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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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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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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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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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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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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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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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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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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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
最高学历 |
|
联系电话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业主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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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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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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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3
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七、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单位承诺:
1、2、3、4、 日期: 年 月 日
十 1 元 历天 2 3.如我方中标: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5
序号 条款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4
3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
……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办公室 承办
网站编辑部:0598-5321806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闽公网安备 3504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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