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苏区广场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SMCX(2017)032
招 标 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7 年 11月
清流县苏区广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XC(2017)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苏区广场改造项目 ,已由清委办[201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
2.2招标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783361元(下浮率10%);
2.3 招标范围:清流县苏区广场景观未施工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清流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无。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 2017 年 11月20日10时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11月 20日至 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承诺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承诺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11月 23日 10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清流碧林北路84号, 邮 编: 365300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0598-532409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点:清流县碧林路6幢
电 话:0598-53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