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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项目编号: JSZD[闽]字招2017-063号

本工程于 2017 111715∶30时在清流县嵩溪镇政府四楼会议室邀请开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_

 址:清流县嵩溪镇富民中路17号

电话:13960570941  联系人:罗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嵩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

工期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下浮率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

8%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昌祥建设有限公司

8%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171120日至 20171122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按清发改[2017]99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20日至2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监督部门: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期:  20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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