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关于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防洪工程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明)175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防洪工程附属工程已由清水纪要[201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_,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防洪工程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堤顶仿石栏杆安装1769m,建设箱涵1座,绿化种植等;工程总投资约84359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防洪工程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设计文本、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43591元(本工程下浮3%)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均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7年11月23日15: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 24至2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
地址: 清流县碧林南路 ,
联系人 : 陈先生 电话: 0598-532225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地点: 清流县碧林南路
电话:0598-5322849
清流县水利建设项目和堤防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0日